内容摘要:政府购买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中国有蓬勃发展之势,文化馆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也在积极利用社会力量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以扩大服务人群,但在购买服务和委托运营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改正,以期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
关键词:文化馆 委托运营 购买服务
随着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的大力开展,公共文化供给量与需求量之间不对等、不平衡的矛盾日益凸显,服务水平不高、服务质量欠缺、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亟待改善和提高。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2015年,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联合颁发了《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容、方式、主体、资金等做出指引性要求。文化馆作为政府设立的为群众提供文化服务的基层单位,应该积极吸收民间力量,将社会力量引进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之中,构建更加完整成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当前区县文化馆委托运营与购买服务的类型
作为一个职能部门,文化馆的购买服务在活跃和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提升区域居民的文化素养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中国,政府购买服务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社会各界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认识普遍不足,市场发育还不完善。当前,北京市各区县文化馆委托运营和购买服务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
1.文化场馆的运营与管理
北京市有2000多万人口,16个区县,19个区级文化馆,每个馆的在编人员数量在20-80人之间,全市文化馆人员总数约为1000人左右,理论上一个人要服务2万多人。像朝阳区、海淀等区级文化馆就有2-3个场馆,这么少的人员数量,要服务全市那么多人口,还要同时运营两三个馆舍,必然力不从心。为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满足群众服务需要,有必要委托民间力量,对文化馆的场馆、设施等运营和管理。如海淀文学艺术网在现有旧馆的基础上于2014年在北部温泉镇新开发了建筑面积达15000平方米的新场馆,目前正以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团队进行社会化运营,通过组建理事会决策管理机制,实行政府主导,社会主体以规范契约式的市场化模式予以管理和运营。
2.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的静态服务模式和内容已不能满足群众多元化的文化需求,为此,北京市多数文化馆都在建设数字文化馆和数字文化平台,而文化馆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只能将数字文化设施的建设、运维、数字产品的制作等交由专业团队,由第三方公司建设数字文化馆、数字文化平台以及制作数字文化产品,并负责对服务器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故障排查,对突发性事件快速做出响应和处理等。
3.文化活动的组织以及承办
传统上,文化馆各项活动的组织与承办都由文化馆人承担,自己策划、组织并上台表演,但由于馆员数量有限,所能提供的节目有限,不能满足群众的多方需求,只能将部分或全部演出任务交由市文化局指定的星火团队去表演。一些文化馆一年要开展200多场演出,有的文化馆放映数字电影及阵地和流动演出就达3000多场,这么多的演出任务只能大部分由演出团队承担,而文艺团队一般都有较成熟的节目,有自己的演员,甚至主持人、布景搭台人员、演出车等一应俱全。文化馆只需告知时间地点,按照演出场次付费,文艺团队就带着自己的人马去表演,甚至连节目都由团队自定。
4.文艺辅导培训的购买
文化馆每年要开设大量的文艺辅导培训班,开展大量公益讲座活动,有的文化馆一年要举办1000场讲座,每个馆一年要培训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人次的群众,仅靠文化馆一己之力是很难做到的,只能是自己的业务干部上部分辅导课,绝大部分的课程还得聘请专业老师、文化志愿者为群众辅导和举办讲座,文化馆提供场地或联系场地,给外聘老师支付薪酬。
5.非遗项目的交流、推广、传承和展示
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逐步推进,北京市非遗保护工作如火如荼开展,每年文化馆都会组织非遗项目进学校、进社区等进行展演、展示或到外省市开展文化交流,所进行的文化活动,不仅需要向传承人支付一定的报酬,还会产生宣传、搭台、布景、视频制作等方面的费用,需要向第三方公司支付,这些都由政府买单。
此外,为了更好地向老百姓提供服务,文化馆可能还需向社会购买其他服务,如电影的放映,馆办刊物的编辑、印刷、发行,文艺作品的创作、演出、宣传,广告的制作,原创作品的辅导等等,都需要向社会购买。
二、文化馆在委托运营与购买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需求与配送的不对接
这些年,每个文化馆都开展了大量的文艺活动和文艺辅导服务,在活跃和丰富地区老百姓文化生活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在购买服务过程中也存在需求和配送不对接的问题。尽管每个馆都强调订单式和菜单式的文化配送服务,但现实与理论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聘请老师来做讲座,但举办讲座之前并没有对群众的需求展开需求调查,老师讲课效果是否达到群众的要求,缺乏评估体系。有时候的确聘请到很知名的专家来授课,学员慕名而来,但专家讲课效果却差强人意,学员并不太认可。
文艺演出下基层也是如此,很多文化馆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在聘请文艺团队时并没过多考虑到群众的需求,没有对文艺团队的资质、节目水平、节目新颖度、观众认可度进行评估,有时还连年采用关系户,任由文艺团队自编自演。同样的节目,从一个社区演到另一个社区,从一个军营唱到另一个军营,今年演明年演,几年甚至十几年都不换节目单,来回就几个演员在演,一个名为“欢声笑语”的相声接连演了十几年,一个团队每年要连番使用很多次,一首歌唱遍整个地区,如此,观众怎不产生审美疲劳?!甚至有的节目格调非常低下,演出效果不佳,观众寥寥无几,也算完成演出任务了!
(二)缺乏规范严格的管理程序
当前,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制度建设还比较薄弱,文化馆也是如此。缺乏一定的购买程序,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采购制度、监管制度、评估体系缺乏,购买服务时随意性较大,自由度较高,个别项目完全由馆员单枪匹马去购买,价格定多少就多少,甚至出现一些馆员利用职务之便与外部人员互相勾结谋取私利的行为。有的企业老板与文化馆领导或部分馆员关系密切,于是私下成立一个机构,抱着营利的目的,不管有没有资质,最后都因为关系户而获得了政府的购买资金。此外,由于不了解市场,文化馆在购买服务时还存在着价格偏高、质量较差等情况。
(三)对购买主体缺乏信用档案记录
由于缺乏成熟规范的制度,没有对购买主体的资质进行调查研究就仓促购买,在服务时效果就大打折扣。资质较差的团队、组织甚至不能深刻领会服务主旨,花了钱却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还有可能歪曲服务主旨,在服务中弄虚作假,进行服务转包、冒领财政资金等行为。而因文化馆人员有限,缺乏对购买主体进行信用档案方面的记录和跟踪,也没对服务对象的服务满意度进行调查,还接二连三地购买,不仅造成一定的资金浪费,甚至对群众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
(四)缺乏监管力度和绩效评估
当前文化馆在购买服务方面,还缺乏一定的监管力度和绩效评估体系。如聘请文艺团队演出,在没有确定其表演水平的情况下,就谈好价钱、签订合同甚至提前支付报酬,至于演出效果好坏,群众喜不喜欢另当别论。在演出过程中,有时文化馆人并不在场,事后也没有征求群众意见,也没对群众的需求和满意度展开调查。再如网站建设,很多区县文化馆虽有网站,但只有主页面,链接打不开,网站的运维停滞不前,有网站而无服务,其实在建网站时都请了第三方公司来建设和运维,但效果不佳,也没有人去监管和评估。
(五)缺乏奖励、培育机制和绩效评价结果公布
在购买服务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如聘请的老师有的人名气大,出场费、讲课费很高,但是效果并不一定名副其实,而有的人虽然名气不大,但了解群众的特点,会讲课,服务态度好,群众欢迎,但是他们的报酬较低,而文化馆对表现好的公司、团队和个人并没有相应的奖励制度,加上因为是公益性文化单位,报酬低,使得人才流失严重,很难请到高水平的人来演唱、教课或做讲座,造成晚会档次不够高、群众满意度不高,文化馆的演出、培训等只能在低水平徘徊。此外,有的馆虽然也展开群众满意度调查,让群众对授课教师的水平、讲课效果,演员的演出效果进行评价,但评价结果并不对外公布,也不作为是否继续聘用和薪酬标准的考量因素,调查形同虚设。
(六)社会服务的多度购买与人力资源的浪费
尽管社会力量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能够对公共需求变化做出迅速反应,不断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在购买服务的同时也减轻了政府的负担,提高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但是当前很多文化馆在购买服务方面存在着极大的偏差和反常现象,一些文化馆确实非常积极地引进了社会力量,演出、培训辅导、电影放映等等文化馆的职能全部或大部分外包,还美其名曰说是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让群众享受到最便利最多样化的文化服务,但是在利用社会力量的同时却是对文化馆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由于全部或大部分服务外包,馆内只需要少量管理人员,导致很多馆员上班无事可做,无所事事,专业被闲置,大家工作积极性不高,长期以往,人浮于事,馆内一盘散沙,造成恶性循环。
三、文化馆购买服务的改进方向
为了向老百姓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多样的文化服务,购买服务需要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切实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融入工作中。应从以下几个方向着力:
(一)把握、选定好购买的项目和内容
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让所有人共享文化发展的红利,在购买服务时应选定并把握好购买的项目和内容。一方面可聘请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及相关机构,与馆员一起共同对购买的服务项目进行科学论证;一方面做好群众需求调研,建立群众需求反馈机制,把购买公共文化产品的选择权、决定权最大限度地交给群众,在充分了解群众需求基础上,制定既满足群众文化需求、又符合政策导向,又具有地区特色、能发挥引领作用的项目。如对非遗项目的扶持,可以让每个团队自我结对,保证每个团队至少有一个非遗项目参加演出,以此促进对非遗的硬性保护和发展。对于选定的文艺剧目,强调原创比例,特别是对能说好本地区故事的内容提出比例要求。此外,还要兼顾公共文化服务多样性、差别化原则,根据需求和反馈情况对购买的项目及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二)确定服务承接方的资质和业务水平
服务承接方的资质决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文化馆的声誉以及群众满意度,因此,在购买服务前,应疏通购买渠道,挖掘、培育、扶持一批社会文化组织,激发社会参与公共文化的热情。馆内应建立一套评估反馈机制,在充分了解承接方基础上,选择有资质、符合标准、热心服务群众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且这些组织一定要有专业人员来做专业的服务,要熟知群众文化活动的普遍规律,具备相应的专业级别。此外,馆内要建立信用档案,规范购买体系,对潜在的、拟购买或购买服务过的组织、个人进行登记。对那些不履行服务合同、资质较差,甚至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的黑名单。
(三)引入良性的竞争机制
有竞争才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在购买文化服务项目时,应引进竞争机制,遵循“以最少的经费获得最大的效果”的原则,组织专家委员会,采用投招标等方式,提高各个环节参与者的积极性、诚信度,必要时请各乡镇派代表参与评判竞标单位的评比,各竞标单位拿出最拿手节目让群众选择。避免不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进入,营造良性竞争的氛围,做到公开、透明和公正。对于文化馆来讲,要加强对当地社会团体的指导和扶持,将他们培育成具有一定公共文化服务素质和水平的政府购买潜在对象;加强对社会文艺团体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壮大公共文化服务队伍。
(四)加强监管力度并完善第三方评估体系
文化馆内应有一套完善的相关制度,如招投标、监督、评估等等制度。在采购环节,按照规范的招标采购制度,组建招投标采购小组,公开政府招标采购的标准、内容、运作程序等,保障招标采购的客观公正;建立群众需求反应机制,搜集各方面的需求信息,尽可能将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服务纳入购买内容。购买后要跟踪、监管和评估检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服务效果。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以后选择购买对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有导向地培育有特色的团队和剧目
有针对性地扶持本地区有特色的各种文艺团队,打造有特色能代表本地区最高水准的剧目。通过购买服务,把文化馆的工作导向传递给社会大众,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到文化服务中;通过创新方式和原创剧目,把本地区的故事说好,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创造协调的人文环境,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维系社会和平与稳定;以可持续的绿色发展为基调,培育深入人心的文化基因,并一代代传承下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采买方式,积极吸收民间力量,对馆舍、设施及部分文化项目等进行运营,打造开放的文化服务队伍向社会专业团体和民间力量延伸对接,将社会力量引进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中,构建更加完整成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让大众共享我们通过方式创新、自我服务带来的更高水平的文化服务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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